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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業動態

GB T 2529 導電用銅和條國家標準

ICS 77.150.30
H 62
巧F3
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
GB/T 2529-2005
代替GB/T2529-1989
導電用銅板和條
Copper sheets andbars for electrical conductionpurpose
2005-07-04發布
2005-12-01實施
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
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
發布
GB/T2529- 2005
前 言
本標準是對GB/T2529-1989《銅導電板》的修訂。本標準中板材的部分技術指標以及條材的主
要技術指標修改采用ASTM B187M-97《母線用銅條材、棒材和型材》。
本標準與GB/T2529-1989相比,主要有如下變動:
— 原標準名稱更改為“導電用銅板和條”;
— 增加了導電用銅條的相關技術內容;
— 板材狀態增加了1/8硬和1/2硬;
— 板材最大厚度由原來的20. 0mm增加到100mm,最大寬度由原來的400mm增加到
650 mm,最大長度由原來的1 000 mm增加到8 000 mm;
— 對板材部分的尺寸偏差參照GB/T 17793進行了修訂,寬度允許偏差按剪切和鋸切分級,尺寸
精度略有提高;
— 原板材的側邊彎曲度與條材統一,改用縱邊直度,尺寸精度有所提高;
— 在外形尺寸偏差部分增加了棱邊外形的內容;
— 力學性能、彎曲性能、電性能采用ASTM B187M標準進行了修改。
本標準代替GB/T 2529-19890
本標準由中國有色金屬工業協會提出。
本標準由全國有色金屬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。
本標準由白銀有色金屬公司西北銅加工廠、洛陽銅加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負責起草。
本標準主要起草人:文繼有、張鴻生、趙麗、孟惠娟、陳漢文、李宇圣。
本標準由全國有色金屬標準化技術委員會負責解釋。
本標準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:
— GB/T 2529-81,GB/T 2529-1989
GB/T 2529-2005
導電用銅板和條
范圍
本標準規定了導電用銅板和條的要求、試驗方法、檢驗規則和標志、包裝、運輸、貯存及合同內容等。
本標準適用于冶煉、電力化工、電鍍等工業部門導電用銅板和條。
規范性引用文件
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隨后所有
的修改單(不包括勘誤的內容)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,然而,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
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。
GB/T 228 金屬材料 室溫拉伸試驗方法
GB/T 23。金屬洛氏硬度試驗方法
GB/T 232 金屬材料 彎曲試驗方法
GB/T351 金屬材料電阻系數測量方法
GB/T4340. 1 金屬維氏硬度試驗 第1部分:試驗方法
GB/T 5121 銅及銅合金化學分析方法
GB/T 5231 加工銅及銅合金化學成分和產品形狀
GB/T 8888 重有色金屬加工產品的包裝、標志、運輸和貯存
術語和定義
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。
縱邊直度straightness of longitudinal edge
任意縱向表面或棱邊之絕對直度的偏差,包括側邊彎曲度和表面瓢曲度兩層含義。
要求
1 產品分類
1.1 牌號、狀態、規格
1.1.1 板材的牌號、狀態、規格應符合表1的規定。
表1 板材的牌號、狀態、規格
4東4.4.
牌 號 狀 態
規格/mm
厚 度 寬 度 長 度
T2
熱軋(R)
4^-100
50 650 (8000
軟(M)
4- 20
1/8硬(Y8)
1/2硬(Y2)
硬(Y)
注:經供需雙方協商,可供應其他牌號、狀態和規格的板材
GB/T 2529-2005
4.1.1.2 條材的牌號、狀態、規格應符合表2的規定。
表2 條材的牌號、狀態、規格
牌 號 狀 態
規格/mm
厚 度 寬 度
長 度
T2
熱軋(R)
10^-60
10 400 落8000
軟(M)
3- 30
1/8硬(Y8)
I/2硬(Y2)
硬(Y)
注:經供需雙方協商,可供應其他牌號、狀態和規格的條材。
4.1.2 標記示例
產品標記按產品名稱、牌號、狀態、規格和標準編號的順序表示。標記示例如下:
示例1
用T2制造的,供應狀態為Y,尺寸精度為較高級,厚度為10 mm,寬度為200 mm,長度為6 000 mm的銅導電板,標
記為:
銅板T2 Y較高級 10 X 200 X 6 000 GB/T 2529-2005
示例2
用T2制造的,供應狀態為M,厚度為10 mm,寬度為200 mm,長度為4 000 mm的銅條標記為
銅條T2 M 10 X200 X 4 000 GB/T2529-2005}
4.2 化學成分
板、條材的化學成分應符合GB/T 5231中相應牌號的規定。
4.3 外形尺寸及允許偏差
4.3. 1厚度及其允許偏差
4.3. 1. 1 熱軋板的厚度及其允許偏差應符合表3的規定。
4,3. 1.2 冷軋板的厚度及其允許偏差應符合表4的規定。
4.3.1.3 條材的厚度及其允許偏差應符合表5的規定。
表3 熱軋板的厚度及其允許偏差 單位為毫米(mm)
厚 度
寬 度
( 100 > 100-400 >400-500 >500.650
厚度允許偏差/士
4.0- 6.0
0.18
0.20
0. 20 0.22
>6. 0^-8. 0 0.20 0.23 0. 25 0.30
>8.0^12.0 0. 25 0.30 0. 35 0.40
> 12. 0-16. 0 0.30 0.35 0.40 0.45
> 16. 0^-20. 0 0.35 0. 40 0. 45 0.50
>20. 0-- 25. 0 0.40 0.45 0. 50 0. 55
>25. 0-30. 0 0.50 0.55 0. 60 0. 65
GB/T2529-2005
表3(續)
單位為毫米(mm)
厚 度
寬 度
<100
>500--650
厚度允許偏差/士
>30. 0-40. 0
0.65
0.70 0.75 0.85
>40. 0^ 50. 0 0.85 0. 85 0. 90 1.10
>50. 0---60. 0
1.00
1.05 1. 10 1.30
>60. 0-80. 0 1. 20 1.25 1.30 1.50
>80. 0--100. 0 1.40 1.45 1. 50 7.70
注:需方只要求單向偏差時,其值為表中剎 之值的2倍。
表4 冷軋板的厚度及其允許偏差 單位為毫米(mm)
厚 度
寬 度
<100 >100-200 > 200- 400 >400--650
厚度允許偏差/士
普通級 較高級 普通級 較高級 普通級 較高級 普通級 較高級
4. 0-5-0 0.08 0.10 0.08
>5. 0-8. 0 0.10 0.08’ 0.12 0.10 0. 13 0.10
>8. 0-12. 0 0. 15 0.12 0. 18 0. 15 0.18 0. 15 0. 25 0. 20
>12. 0-16. 0 0.22 0.28 0.25 0.20 0. 30 0. 25 0.40 0.30
>16. 0-20. 0 0.28 0.25 0.35 0.30 0.45 0 35 0.55 0.45
注:需方只要求單向偏差時,其值為表中數值的2倍
表5 條材的厚度及其允許偏差 單位為毫米(mm)
厚 度
寬 度
(50 >50--100 >100-200 >200-300 >300-400
厚度允許偏差/士
3. 0--60 0. 06 0.08 0. 10 0.15 0.20
> 6. 0- 10. 0 0.08 0.10 0. 15 0.20 0.30
> 10. 0-13. 0 0.09 0.1 S 0.20 0. 25 0.40
> 13. 0-19. 0
0.15 0.20 0. 25 0.30 0. 45
> 19. 0-25. 0
0.20
0. 25 0. 35
0.40
0. 55
>25. 0^-38. 0
0.35 0.40
0.45
0.60
0.75
>38. 0-50. 0
0.50
0. 60 0. 65
0.75
0. 95
>50. 0-60. 0 0. 65 0. 75 0.80 1.00 1.20
注:需方只要才 ‘單向偏差時,其值為表中數值的2倍。
4.3.2 寬度及其允許偏差
4.3.2. 1 板材的寬度及其允許偏差應符合表6的規定。
4.3.2.2 條材的寬度及其允許偏差應符合表7的規定。
GB/T 2529-2005
表6 板材的寬度及其允許偏差 單位為毫米(mm)
厚 度
寬度允i9 :偏差/士
剪 切
鋸 切
毛20.0 5 2.0
> 20. 0 2-5
注:1.需方只要求單向偏差時,其值為表中數值的2倍。
2.厚度>20 mm的熱軋板可不切邊交貨。
表7 條材的寬度及其允許偏差 草位為毫米(mm)
厚 度
寬 度
落100 >100-200 >200-300 > 300-400
寬度允許偏差/士
G13. 0 0.20 0.30 0. 40 0. 50
> 13.0 0.50 1.00 1. SO 2.00
注:需方只要求單向偏差時,其值為表中數值的2倍
4.3.3 長度及其允許偏差
4.3.3. 1板材的長度及其允許偏差應符合表8的規定。
4.3.3.2 條材的長度及其允許偏差應符合表9的規定。
表8 板材的長度及其允渾偏差 單位為毫米(mm)
厚 度
冷軋板長度
熱軋板
(3500 >3500--5000 >5000^-6000 > 6000--8 000
長度允許偏差/+
4.0-20.0
15 20
25 30 25
> 20. 0 30
表9 條材的長度及其允許偏差
單位為毫米(mm)
長 度
長度允許偏差/+
簇2000 7
>2000--4500 10
> 4 500^-8 000 13
4.3.4 縱邊直度
板材應平直,允許有輕微的波浪,其板、條材的縱邊直度應符合表10的規定。
表10 板、條材的縱邊直度
類 別
縱邊直度,不大于
軋制板、條材 4mm/m
硬拉條材 3m./-
4.3卜5 棱邊外形
4.3.5., 直角
條材應最終加工成直角,其最大允許倒角半徑應符合表11的規定。
GB/T 2529-2005
表11 條材的直角倒角半徑 單位為毫米(mm)
厚 度 直角的倒角半徑,不大于
(6 0.4
> 6- 25 0.8
> 25 2.0
4.3.5.2 圓角
當用戶有要求時,板、條材可以最終加工成如圖1所示的圓角,其圓角半徑應符合表12的規定。產
品應符合工業生產要求,不應有銳角、毛刺或凸邊。
裹12 板、條材的圓角半徑 單位為毫米(mm)
厚 度 圓角半徑 半徑允許偏差/士
鎮6
0.80 0.20
> 6- 25 2.00
0.50
> 25 3.00
0. 75
4.3.5.3 圓邊
當用戶有要求時,板、條材可以最終加工成如圖2所示的圓邊,其圓邊半徑應符合表13的規定 產
品不應有毛刺或凸邊。
表13 板、條材的回邊半徑 單位為毫米(mm)
厚 度 圓邊半徑 半徑允許偏差/士
成6
1令X厚度
1/2X厚度
> 6-25
‘專X厚度
1/4X厚度
4.3.5.4 全圓邊
當用戶有要求時,板、條材可以最終加工成如圖3所示的均勻的全圓邊,其全圓邊半徑約為產品厚
度的一半,半徑允許偏差不應超出產品厚度一半的25%。產品應符合工業生產要求,不應有銳角、毛刺
或凸邊。
A.
圖1 圓角
注:圓弧不一定要與A點相切。
A.
刀 江口
圖2 圓邊
注:圓弧應基本上與產品軸線對稱,角A通常是尖的。
GB/T 2529- 2005
爭 }
圖3 全圓邊
注:圓弧不一定在A點相切,但應基本上與產品軸線相切。
4.3.5.5 用戶對板、條材的棱邊外形有要求時,應在合同中注明相應的棱邊外形的具體形狀,如未注明
者,板材則應按剪切或鋸切邊供貨;條材按直角邊供貨。
4.3.6 其他要求
4.3.6. 1 板材的邊部應切齊,無裂邊和塌邊,剪切板材的切斜不應使寬度和長度超出其允許偏差。
4.3.6.2 條材的邊部應無裂邊、皺折
4.4 力學性能
厚度不大于10 mm的產品,應進行室溫拉伸試驗,厚度大于10 mm的產品,應進行維氏或洛氏硬
度試驗,試驗結果應符合表14的規定。
表14 板、條材的力學性能
牌 號 供應狀態
拉伸試驗結果 硬度試驗結果
抗拉強度 Rm /MPa 伸長率 All3/寫 維氏硬度 HV 洛氏硬度 HRF
T2
熱軋(R) >195
>30
軟(M) >195
>35
1/8硬
(Y匕)
215- 275 多25 >50
1/2硬
(YZ)
245- 335 >10 75- 120 >80
硬(Y) >295 >3
>80 >65
注:厚度超出規定范圍的板、條材,其主要性能由供需雙方商定.
4.5 彎曲試驗
厚度不大于10 mm的板、條材的彎曲性能應符合表15的規定。
表巧 板、條材的彎曲性能
牌 號 狀 態 厚度/mm
彎曲試驗
彎曲角度(.)
彎芯半徑
彎曲結果
T2
熱軋(R)軟(M)
1/8硬(Y8)
蕊5
> s---10 :::
0.s倍板厚1
0.5倍板厚咖
彎曲上側不應有
肉眼可見的裂
紋,內側不應有
皺折
1/2硬(Y2)
硬(Y)
(10 90
1.0倍板厚
注:(a)彎曲至兩面接觸;(b)彎曲至兩面平行
4.6 電性能
板、條材的導電率應符合表16的規定
4.7 表面質.
4.7. 1 板、條材的表面應清潔,不應有裂縫、起皮、夾雜、氣泡和壓折。板、條材斷口不應有分層、氣孔,
允許有局部的不使板、條材厚度超出允許偏差的劃傷、斑點、凹坑、皺紋、氧化銅、壓人物和輥印等缺陷。
4.7.2 熱軋板、條材應經酸洗后供應,但長度大于3 000 mm者可不酸洗供貨。
GB/T2529-2005
衰16 板、條材的電性能
牌 號 狀 態 20℃時的導電率IACS/寫,不小于
T2
熱軋(R)軟(M)
100
1/8硬(Y8)
99
1/2硬(Y2)
97
硬(Y)
96
5 試驗方法
5.1 化學成分的仲裁分析方法
板、條材的化學成分的仲裁分析方法按GB/T 5121的規定進行。
5.2 外形尺寸測f方法
板、條材的外形尺寸應用相應精度的測量工具進行測量.
5.3 室溫力學性能檢驗方法
板、條材的室溫拉伸試驗按GB/T 228的規定執行,試樣按GB/T228附錄A表A1中的P04和附
錄B表B2中POl的規定。硬度試驗按GB/T 230,GB/T 4340. 1的規定執行。
5.4 彎曲性能檢驗方法
板、條材的彎曲性能按GB/T 232的規定執行。
5.5 電性能檢驗方法
板、條材的導電率試驗按GB/T 351的規定執行。
5.6 表面質t檢查方法
板、條材的表面質量應用目視進行檢查。
6 檢驗規則
6.1 檢查和驗收
6.1.1 板、條材應由供方技術監督部門進行檢驗,保證產品質量符合本標準的規定,并填寫質量證
明書。
6.1.2 需方應對收到的產品按本標準的規定進行復驗。復驗結果與本標準及訂貨單(或合同)的規定
不符時,應以書面形式向供方提出,由供需雙方協商解決。屬于表面質量及尺寸偏差的異議,應在收到
產品之臼起一個月內提出,屬于其他性能的異議,應在收到產品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。如需仲裁,仲裁
取樣應由供需雙方共同進行。
6.2 組批
板、條材應成批提交驗收,每批應由同一狀態和規格組成。板材每批重量應不大于8 000 kg;條材
每批重量應不大于5 000 kg,
6.3 檢驗項目
每批產品出廠前應進行化學成分、外形尺寸偏差、力學性能、彎曲性能、電性能、表面質量的檢驗。
6.4 取樣
產品取樣應符合表17的規定。
6.5 檢驗結果的判定
6.5.1化學成分不合格時,判該批產品不合格。
6.5.2 產品外形尺寸偏差、表面質量不合格時,判該件產品不合格。
6.5.3 當力學性能、彎曲試驗、電性能試驗結果中有試樣不合格時,應從該批產品(包括原檢驗不合格
的那件產品或該不合格試樣代表的那件產品上)中另取雙倍數量的試樣進行重復試驗,重復試驗結果全
GB/T 2529-2005
部合格,則判整批產品合格。若重復試驗結果仍有試樣不合格,則判該批產品不合格,或由供方逐件檢
驗,合格者交貨。
6.5.4 當出現其他缺陷時,該批產品由供需雙方協商處理。
表17 板、條材的檢驗取樣規則
檢驗項目
取樣規定(包括取樣位置取樣數量制樣方法) 要求的章條號
試驗方法
章條號
化學成份
按GB/T 5121的規定制取試樣,供方每爐(需方每批)取一個試樣
4. 2
5.1
外形尺寸偏差
及表面質量
逐件檢查
4.3,4.7 52,5.6
拉伸性能
板材任取2張/批,沿垂直于軋制方向(寬度不足時,也可沿軋制方
向)任取1個試樣/張;條材任取2件/批,沿軋制方向任取1個試樣/
4. 4 5. 3
硬度
任取2張/批,1個試樣/張
4.4
5.3
彎曲性能
按GB/T 232的規定制取彎曲試樣,每批取二件,每件沿軋制方向取
一個試樣
4. 5
5. 4
電性能
按GB/T 351的規定制取電性能試樣,每批取二件,每件任取一個
試樣
4. 6
5. 5
7 標志、包裝、運輸、貯存
產品標志、包裝、運輸、貯存應符合G曰T8888的規定。
8 訂貨單(或合同)內容
訂購本標準所列材料的訂貨單(或合同)內應包括下列內容:
a) 產品名稱;
b) 牌號;
c) 狀態;
d) 尺寸規格;
e) 重量或張數(根數);
f) 本標準要求的尺寸偏差、棱邊外形、厚度超出規定范圍的力學性能及彎曲性能等事項應在合同
中注明;
9) 本標準編號;
h) 增加本標準以外內容時的協商結果。